来源:省财政厅 时间:2016-12-27 17:00:00

关于印发《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财预〔2016〕759号

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77号)精神,结合即时比分实际,我们制定了《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7日??????  

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77号)精神及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与激励目的 
  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积极性,鼓励各地财政部门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推动地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实现与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 
  二、考核对象 
  全省(不含大连)13个市。 
  三、评价内容和指标 
  本办法为年度考核,其中部分指标年度执行中按季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各市财政管理完成情况,具体包括预算执行进度、收入质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预算公开、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财政供养人员、养老金发放等9个方面。结合预算管理目标,设定如下考核指标,考核得分采用百分制。 
  1.预算执行进度(15分)。 
  考核内容:各市一般公共预算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情况。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均进度指标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平均进度指标,分值比例12:3,此项指标按季度考核。 
  第一步,以省财政厅开展预算支出进度通报月份的各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分别进行平均,得出各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平均进度指标。 
  第二步,采用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详见“11.指标调整得分方法”,下同),将各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均进度指标、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平均进度指标分别调整为各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得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得分。 
  第三步,计算各市预算执行进度得分。 
  某市预算执行进度得分=某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得分+某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得分 
  2.收入质量(10分)。 
  考核内容:各市一般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情况。分静态和动态两项指标,分值比例为5:5,此项指标按季度考核。 
  第一步,计算静态和动态指标: 
  某市收入质量静态指标=某市当年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 
  某市收入质量动态指标=某市当年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某市上年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 
  第二步,计算静态和动态指标得分: 
  各市收入质量静态指标得分:指标为80%及以上的,得满分(即5分);指标为80%以下的,采用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调整为指标得分; 
  各市收入质量动态指标得分:由各市收入质量动态指标,通过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得出。 
  第三步,计算各市收入质量得分: 
  某市收入质量得分=某市收入质量静态指标得分+某市收入质量动态指标得分。 
  3.盘活存量资金(10分)。 
  考核内容:各省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其他存量资金等)。分为存量资金静态指标、存量资金动态指标和存量资金支出进度指标,分值比例为4:4:2,此项指标按季度考核。 
  第一步,计算存量资金3项指标: 
  某市存量资金静态指标=某市当年财政存量资金规模/某市当年财政支出规模; 
  某市存量资金动态指标=(某市当年财政存量资金规模-某市上年财政存量资金规模)/某市上年财政存量资金规模; 
  各市存量资金支出进度指标,以省财政厅开展地方预算支出进度通报月份的各市已收回财政存量资金中形成实际支出资金占比分别进行平均得出。 
  第二步,采用反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将各市存量资金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分别调整为各市存量资金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得分;采用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将各市存量资金支出进度指标调整为各市存量资金支出进度指标得分。 
  第三步,计算各市盘活存量资金得分: 
  某市盘活存量资金得分=某市存量资金静态指标得分+某市存量资金动态指标得分+某市存量资金支出进度指标得分 
  4.国库库款管理(10分)。 
  考核内容:各市国库库款管理情况。包括库款余额同比变动指标、库款余额相对水平指标、库款保障水平指标、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完成率指标等4项考核指标,分值比例为3:3:2:2,此项指标按季度考核。 
  第一步,通过国库数据得出各市库款余额同比变动、库款余额相对水平、库款保障水平、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完成率,作为各市上述4项指标数据。 
  第二步,计算指标得分: 
  各市库款余额同比变动指标得分、库款余额相对水平指标得分:由各市库款余额同比变动指标、库款余额相对水平指标,分别通过反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得出; 
  各市库款保障水平指标得分:指标为80%及以下的,得满分(即2分);指标为80%以上的,采用反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调整为指标得分; 
  各市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完成率得分:由各市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完成率指标,通过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得出; 
  第三步,计算各市国库库款管理得分: 
  某市国库库款管理得分即某市上述4项指标得分之和 
  5.地方政府债务管理(15分)。 
  考核内容:各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程度和管理情况,分为债务化减额、债务化减率指标、政府债务率指标、利息支出率指标、偿债率指标等5项考核指标,分值比例为 5:4:2:2:2,其中债务化减率指标按季度考核。 
  第一步,通过各市当年债务数据得出各市当年债务化减额、债务化减率、政府债务率、利息支出率、偿债率,作为各市上述5项指标数据。 
  第二步,债务化减额、债务化减率采用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其它3项指标采用反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将各市上述5项指标分别调整为指标得分。 
  第三步,计算各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得分: 
  某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得分即上述5项指标之和。 
  6.预算公开(10分)。 
  考核内容:各市预算公开总体进展情况,包括预算公开指标、决算公开指标、其他信息公开指标等3项考核指标,分值比例为4:4:2。 
  第一步,通过预算公开专项核查结果得出各市预算公开率、决算公开率、其他信息公开率,作为各市上述3项指标数据。 
  第二步,采用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将各市上述3项指标分别调整为指标得分。 
  第三步,计算各市预算公开得分。某市预算公开得分即某市上述3项指标得分之和。 
  7.推进财政资金统筹(10分)。 
  考核内容:地方转移支付结构情况。分为静态和动态两项指标,分值比例为5:5。 
  第一步,根据各市上报的转移支付结构情况得出当年和上年市级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市级对下转移支付比重: 
  某市推进财政资金统筹静态指标=某市当年市级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市级对下转移支付比重; 
  某市推进财政资金统筹动态指标=某市当年市级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市级对下转移支付比重-某市上年市级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市级对下转移支付比重。 
  第二步,采用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将各市上述2项指标调整为指标得分。 
  第三步,计算各市推进财政资金统筹得分。某市推进财政资金统筹得分即某市上述2项指标得分之和。 
  8.财政供养人员(10分)。 
  考核内容:各市财政供养人员控制情况和在职财政供养人员配比情况,分为供养比指标和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数指标,分值比例为5:5。 
  第一步,计算财政供养人员2项指标: 
  某市供养比指标=某市户籍人口/某市财政供养人数; 
  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数指标,按照户籍人口、在职供养人口、面积等因素,运用多元回归分析计算确定。 
  第二步,计算供养比指标和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数指标得分: 
  各市供养比指标得分:指标高于或等于全省市均供养比的,得满分(即5分);指标低于全省市均供养比的,采用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调整为指标得分; 
  各市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数指标得分:某市实际在职财政供养人数不超过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数的,得满分(即5分);实际在职财政供养人数超过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数的,采用反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调整为指标得分。 
  9.养老金保障水平(10分)。 
  考核内容:各市养老保险保费收入完成预算情况,地方财政补助收入完成预算情况,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结余,分值比例为3:3:4,其中养老保险保费收入完成预算情况、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结余两项指标按季度考核。 
  第一步,根据各市上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报表得出各市养老保险保费收入完成预算情况、地方财政补助收入完成预算情况、基金当期收支结余情况。 
  第二步,计算指标得分: 
  各市养老保险保费收入完成预算情况,地方财政补助收入完成预算情况指标得分:采用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将各市上述2项指标调整为指标得分。如完成年初预算均得3分。 
  各市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结余情况指标得分:当期收支有结余或收支相等的,得4分;收不抵支的,得0分。 
  10.扣减指标(-10分)。 
  以审计署、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事处、审计厅、省监督局等开展的监督检查为依据,对发现的问题每个扣减1分,扣满为止。 
  11.指标调整得分方法。 
  (1)正向指标调整得分方法: 
  某市某项指标得分=[某市某项指标- min(各市某项指标)]÷[max(各市某项指标)-min(各市某项指标)] ×分值。 
  (2)反向指标调整得分方法: 
  某市某项指标得分=[ max(各市某项指标)-某市某项指标]÷[max(各市某项指标)-min(各市某项指标)] ×分值。 
  其中:max(各市某项指标)指各市某项指标的最大值;min(各市某项指标)指各市某项指标的最小值。 
  四、评审程序 
  (一)省财政厅根据国库执行快报、稳增长系统等以市为单位提取绩效考核所需指标数据。 
  (二)按照季度考核的指标,每个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省财政厅以市为单位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并通报。 
  (三)按照年度考核的指标,次年1月15日前,各市要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及时报送相关数据,省财政厅以市为单位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从高到低进行综合排名并通报。 
  五、激励措施 
  (一)为鼓励市及市以下财政部门提高财政收支管理水平,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足额保障养老金发放等,从2017年开始,省财政厅将上述考核结果与省对市各项财政转移支付和资金拨付政策挂钩,对绩效考核评分靠前的地区给予相应奖励,以此推进各市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二)市级财政部门应参照省里做法,对县区财政管理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市对下各项财政转移支付和资金拨付政策挂钩。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