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时间:2022-06-21 10:44:00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2年高速
公路和国省干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督导检查的通知

(辽交执监〔2022〕177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事业发展中心,省交投集团: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水平,加强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的质量安全行业监管工作,压实各方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省交通运输厅拟于6月27日开始,组织对阜奈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在建项目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目的

  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夯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督导“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平安工地”“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等专项工作的贯彻落实。通过督导,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促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的提升。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通知》,以及《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宁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实施方案》《2022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综合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相关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技术规程。

  4.工程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及设计变更方案。

  三、督导内容

  1.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行为。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抽查市级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监管工作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和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

  2.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抽查参建单位质量责任落实和履约履职、合同履约、施工质量管控、专项工作要求等内容;对工地试验检测机构工作质量和外委试验检测情况进行抽查。

  3.施工工艺、实体质量及材料质量。抽查阜奈高速公路各施工合同段、普通公路干线公路工程的现场管理、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对进场材料产品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

  4.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抽查参建单位“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平安工地建设”等专项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工程分转包、安全教育培训及技术交底、安全费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现场安全作业管理等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抽查清单详见附件1,上述其它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行为抽查任务清单、质量管理行为抽查任务清单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和材料抽检任务清单由各督导组在检查前另行通知。

  四、督查组成员及具体分工

  本次督查实行督导组负责制。督导组分为2个组,每个督导组内设综合组、工程质量组和安全组3个小组。督导组由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专家及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人员组成。本次督查的实体质量和材料试验抽检任务委托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和辽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具体人员分工如下:

  第一督导组

  组 长 吴 波

  副组长 周 鑫、石 建、张金峰

  组 员 吴 琼、王旭东、王志涛、张险峰、王天舟、逯艳华、温佳宇、马健、龚云峰、马鑫、苏新春及第三方检测人员

  具体负责沈阳、锦州、阜新、铁岭、盘锦、朝阳和葫芦岛市的抽查项目。联系人:王旭东,交通小号673377

  第二督导组

  组 长 王铁滨

  副组长 赵海涛、李晓明

  组 员 王泽江、曲一歌、刘琳琳、刘英军、韩学义、姚杰、许涛、李刚、谷云龙、张哲、杨立波、曲直及第三方检测人员。

  具体负责大连、沈抚示范区、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和辽阳市的抽查项目。联系人刘琳琳,交通小号665598

  五、抽查项目及时间

  1.奈曼至营口高速公路福兴地(蒙辽界)至阜新段项目、沈阳市沈环线满都户大桥、本溪市国道集本线八盘岭隧道改建工程,6月27日开始督导检查;

  2.其它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原则上每市抽检2个路面工程、2个桥梁工程、1个交安工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具体督导时间及抽检项目由各督导组另行通知。

  六、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本通知下发3日内,确定本市工作联系人,并告知督导组的相应联系人。

  2.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各市执法队、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项目建设(代建)单位积极配合督导组开展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测等工作。抽查期间,所有工程不得停工待检。

  3.督导组成员要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严肃认真、廉洁高效的工作原则,保证抽查情况真实、准确。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好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主要问题和隐患要形成书面记录(详见附件2),并由抽查人和被抽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认。

  4.督导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有关廉政要求,按照规定标准安排工作用餐。

  5.督导组严格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方面的有关要求。

  附件:1.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抽查任务清单

     2.主要问题和隐患清单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