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0-08-19 09:18:00

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交办〔2020〕276号

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事务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20〕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办办函〔2020〕1171号)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结合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省厅制定了《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20〕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办办函〔2020〕1171号)精神,坚持以交通运输领域更高质量公开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助力做好“六稳”、落实“六保”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结合我厅实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用权公开

  (一)更新权责清单及行政机构职能信息。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根据我厅“三定”方案及有关行政法规,通过厅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最新版权责清单,以及行政机关和直属单位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行审处、人教处牵头,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配合)

  (二)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系统梳理厅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组织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动态更新、及时公开,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制不完善等问题。(行审处牵头,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配合)

  二、加强“六稳”“六保”政策信息公开

  (三)集中发布“六稳”“六保”政策文件。在厅门户网站设置专题栏目,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集中公开交通运输新兴基础设施建设、公路水路重点项目及投资信息、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升级等政策信息。及时公开交通运输降低物流成本政策信息,重点做好减免港口建设费、降低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运输结构调整等信息公开。(规划处、财审处、公水处、运输处牵头,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相关处室配合)

  (四)认真做好“六稳”“六保”政策解读。在向厅门户网站报送“六稳”“六保”相关政策文件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材料,并采取政策图解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重点围绕“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执行落实情况,开展在线访谈。(办公室、政法处牵头,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配合)

  (五)有效释放积极信号。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公开交通投资、客运量、货运量、港口货物吞吐量等统计信息,充分阐释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规划处、政法处牵头,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相关处室配合)

  三、加强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六)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公路水路建设和运输服务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提升服务窗口及8890平台服务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行审处、公水处、运输处、办公室牵头,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相关处室配合)

  (七)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化。全面优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及时更新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行审处牵头,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相关处室配合)

  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信息公开

  (八)及时准确公开疫情防控信息。依法及时、准确公开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作常态化疫情防控、高速公路通行政策、应急物资运输政策、客货运从业人员及船舶船员疫情防控信息。(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相关处室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规范应急信息公开。经脱敏脱密处理后,依法依规公开交通运输应急预案。适时向社会公开突发事件。妥善办理涉疫情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安质处、办公室牵头,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相关处室配合)

  (十)密切关注涉疫情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政法处牵头,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配合)

  五、加强完善相关制度要求

  (十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完善内部办理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格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使用原则。(办公室牵头,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配合)

  (十二)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按照信息主动公开要求,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提高政策知晓度。(科技处、政法处、办公室按职能分工牵头负责,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配合)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三)明确领导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依法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单位、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并于8月20日前报厅办公室备案。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及时纠正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中的不当行为。

  (十四)落实工作任务。对标对表要点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抓好本单位、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强化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提升培训效果。

  (十五)注重总结提升。将贯彻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