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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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
辽卫发〔2014〕54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要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4〕37号)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推进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升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重视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贯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形成了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建立了顾全大局、扎根基层、求真务实、无私奉献的工作队伍。经过40多年的艰苦努力,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创造了有利的人口环境。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全面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部署。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对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必须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这是实现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推进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是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根本保障。
  各地要提高认识,改革融合,创新发展,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努力开创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科学研判,正确认识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虽然即时比分的人口增长长期稳定在低生育水平,但是,我们必
  须看到,当前,即时比分人口形势更加复杂,一方面,人口自身发展的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将更加直接和关键。另一方面,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协调推进计划生育体制机制、政策制度、方式方法的改革,健全管理科学、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保障有力的计划生育基层工作队伍,完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基层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和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的计划生育主体地位,切实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是坚持重心下移。稳定和健全基层工作网络和队伍,完善制度,加大投入,加强培训,提高待遇,保证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
  三是坚持整合优化。充分发挥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优势,加快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职能和服务资源的整合、优化,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改革现行基层服务管理模式,面向育龄人群和计划生育家庭,坚持宣传倡导为主、生育关怀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继承、融合、创新、发展,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根本转变。
   三、优化整合,切实巩固和加强基层工作网络
  (一)稳定、整合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
  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中,要坚持稳定、融合、优化的原则,确保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2015年底前要完成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机构改革,有效整合优化县、乡计划生育机构,确保工作稳定,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合理设置相关机构,充实力量,明确职责,履行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职能。健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按常住人口比例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常住人口5万人及以下不低于3名工作人员,每增加2万人增加1名工作人员,其中保证有1名为行政编制人员。承担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实奖励优待政策、统计婚育和出生信息、指导开展技术服务、查处违法生育等任务,督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落实计划生育责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履行基层公共卫生、卫生监督等工作职能。
  (二)优化配置服务机构和队伍
  认真贯彻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4〕4号),2014年底前完成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增强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保障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职责的落实。
  坚持和稳定药具服务公益性的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基层药具服务网络,县级药具管理机构独立设置,乡、村设立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专(兼)职岗位,并明确药具发放工作责任。
  (三)加强村(居)计划生育队伍建设
  加快村(居)计划生育与卫生的功能整合,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切实承担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健全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或计划生育委员会。实行计划生育网格化管理。配齐配强村(居)计划生育专干,强化计划生育中心户作用的发挥,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计划生育专干、至少4名计划生育中心户长。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职责,村(居)计划生育专干和中心户长在承担计划生育任务和职责的基础上,经过培训后要承担新农合、疾病防控、综合监督信息员等工作任务。要合理确定并落实村(居)计划生育专干和中心户长的工资和待遇,村计划生育专干要享受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待遇,实行固定补贴;计划生育中心户长报酬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600元、各级财政配套的方法给予误工补助,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加强村(居)计划生育专干和中心户长的业务培训,提升基层计划生育专干和中心户长队伍对政策和业务的熟悉程度,更好的服务群众。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四)强化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计生协生力军作用,健全基层计生协组织网络。加强县级计生协领导班子建设,乡(镇、街道)、村(居)计划生育协会配备专(兼)职副会长或秘书长,依托计划生育中心户强化会员小组建设,完善村(居)会长(副会长)抓秘书长、秘书长抓会员小组长、会员小组长抓会员、会员带联系户的工作网络。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流动人口集聚地普遍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通过建立“党支部+协会”、“商会+协会”、“产业式协会”等形式,不断扩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覆盖面。发展壮大并发挥好会员、志愿者队伍作用。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支持等方式,推动计划生育协会承担更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协会参与公共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四、扎实做好基层经常性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大做强正面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基层卫生计生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感人事迹,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树立卫生计划生育系统的良好形象。增强全社会的国情、国策意识,全面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做好热点问题引导,第一时间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加强依法管理
  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改进执法方式,文明执法,推进基层依法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探索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依法查处“两非”案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积极推进生育管理服务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方便群众办事的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基层为民利民便民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简化再生育审批手续,拓展、完善《辽宁省生育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发挥网络优势实现《生育登记单》的异地受理和异地打印,推广和规范一站式服务大厅、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便民维权示范岗等做法。
  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落实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等便民维权措施,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推动信访工作改革,压实责任,分级受理,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继续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化解信访积案,积极推动从政策层面解决信访问题。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努力构建集投诉、查询、服务、跟踪、监督、评价于一体的信访综合运行管理体系。
  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做好信息公开。加强各级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和12320、12356卫生计生热线等新媒体的应用,打造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发布及公众互动平台,及时有效引导舆论,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技术服务
  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引导群众选择安全、适宜、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落实国家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严格服务规程,确保服务质量。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终止妊娠。
  加强优生指导,扎实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积极推进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符合再生育政策对象开展终止避孕措施服务,重点做好高龄妇女的孕产期保健等优生优育健康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促进儿童早期健康成长。
  深入开展全省药具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免费“三送”服务制度。建设智能化药具发放服务体系,实现药具服务的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