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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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文件
辽委办发〔2009〕38号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即时比分办公厅

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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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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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即时比分办公厅?????????

200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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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部署和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认真、扎实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即时比分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按照中央的部署,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其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审批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规范工程咨询行为。引进多家咨询机构参与项目评估机制,建立对重大项目第三方评估机制。

 3.加强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4.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对建设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管。

 5.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建立和完善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探索并积极推进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6.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服务业委、省外经贸厅、东北电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依据《招标投标法》、《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坚决纠正违法设置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竞争的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着重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及等级审查、公告发布等工作。

 2.做好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准备工作。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开展《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制定的前期工作。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广泛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统一规划、完善制度、创新技术、加大投入,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

 3.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严格规范设计变更。

 4.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启动后,各部门现有的专家库停止运行。要做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奖惩制度,并做好与国家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衔接的相关工作。

 5.整合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有形市场。

 6.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在制定规则、监督检查、信息沟通等方面的协调配合。

 7.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服务业委、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

 (三)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目标要求: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

 2.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科学设置矿业权。

 3.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和价格评估的监管。加强对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 4.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厅。

 (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权益。

 主要措施:

 1.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 2.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

 3.按照《城乡规划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规定和要求,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严格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

 4.推进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度。

 5.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

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监察厅。

 (五)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 主要措施:

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 2.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制定完善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法定职责,促使工程监理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

 3.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 4.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试生产管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东北电监局。

 5.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

 (六)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 主要措施:

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 3.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审计厅、省服务业委、省外经贸厅。

 (七)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 主要措施:

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

 2.依托辽宁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 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服务业委、省外经贸厅。

 (八)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 主要措施:

 1.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

 2.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3.健全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要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 4.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责任单位:省纪委、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委宣传部。

 三、工作步骤

 (一)广泛动员部署

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省委、省政府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纪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服务业委、省外经贸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检察院、东北电监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各有关部门确定1名分管领导同志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1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各地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 2.制定工作方案。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所承担的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每一项任务的工作要求、时间进度,落实工作责任,提出业务指导意见,明确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和相关要求,为各地区开展专项治理提供行业规范和指导意见。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各市和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方案,于2009年9月20日前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 (二)深入排查问题

 1.开展自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全部进行排查,列出项目清单,标明扩大内需项目,然后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项目清单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情况于2010年2月底前书面报告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 2.重点督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抽查。

 (三)认真进行整改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 2.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 3.推广典型经验。各地区、各部门要注意发现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进行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 4.完善法规制度。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

 (四)巩固治理成果适时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要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规定,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形成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于2011年11月底前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告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 四、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按照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进度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在自查中走过场、弄虚作假的地区和部门,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 (四)加强政策指导。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解决难点问题。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加有效地推动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 附:辽宁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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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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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许卫国(省委常委? 副省长)、王俊莲(省委常委? 省纪委书记)。

 副组长:成? 刚(省纪委副书记? 省监察厅厅长)、郭富春(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靳曙光(省纪委常委)、(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都? 秀(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组长)、孟继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白国曾(省公安厅纪委书记)、闫? 伟(省财政厅副厅长)、(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组长)、范越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明柱(省交通厅副厅长)、杨日桂(省水利厅纪检组组长)、王化峰(省服务业委纪检组组长)、邸万兴(省外经贸厅纪检组组长)、邵? 林(省审计厅副厅长)、徐传洲(省国资委纪委书记)、李长春(省工商局副局长)、侯宝泉(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高凤龙(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王恩志(东北电监局副局长)、朱荣林(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纪委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省监察厅),靳曙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和规定。

 2.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专项治理工作。

 3.研究处理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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